世界为什么如此关注中美元首会晤?******
(近观中国)世界为什么如此关注中美元首会晤?
中新社北京11月15日电 题:世界为什么如此关注中美元首会晤?
——专访中国外交学院院长王帆
中新社记者 黄钰钦 郭金超 张蔚然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中美分别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两国间的互动始终备受国际社会关注。
在会晤中,习近平指出,要推动中美关系重回健康稳定发展轨道,造福两国,惠及世界。拜登则表示,美中关系如何发展,对未来世界走向至关重要。中新社“近观中国”栏目专访中国外交学院院长王帆,解析此次中美元首会晤的世界性意义。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尼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中美关系任何微小变动都会深刻影响世界
中新社记者:人们都说,中美关系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不仅关乎两国,也关乎全球和平与发展。如何从中美元首面对面会晤受到的全球高度关注来理解这句话?
王帆: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新冠疫情、乌克兰危机的影响,使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升。而美国将长期保持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大国地位。中国和美国都是拥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现实的历史背景和两国特殊的国际地位决定了中美关系对于国际社会的重要性。中美关系任何一点微小的变动,都会对世界经济、政治形势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中美关系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不仅中美两国,亚太地区乃至整个世界都感受到了与日俱增的巨大压力以及潜在风险。推动中美关系早日重回健康稳定发展的正确轨道,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越来越强烈的共同心愿,这也是当前国际形势和中美关系现实赋予两国的历史责任。
正如习近平主席与拜登总统会晤时所指出,当前中美关系面临的局面不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也不符合国际社会期待。中美双方需要本着对历史、对世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探讨新时期两国正确相处之道,找到两国关系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中美关系重回健康稳定发展轨道,造福两国,惠及世界。
中新社记者:此次中美元首会晤为何选在G20期间?在全球治理进入“亚洲时刻”的当下,在印尼举行的元首会晤是否释放某种地缘政治信号?
王帆:领导人在多边会议中举行双边会晤,是元首外交中的一种形式。2018年和2019年习近平主席连续在G20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和大阪峰会上与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会晤,新冠疫情发生后两国元首转为线上沟通。
G20峰会恢复线下举办和G20的性质,为中美元首会晤创造了外部条件。中美两国避免加剧紧张关系的意愿、共同面对的跨国挑战和走出全球经济困境的需要,是此次元首会晤的主要推动力。作为以经济合作为主题的论坛,G20峰会不同于“剑拔弩张”的安全问题会议,拥有一个相对轻松的会议氛围,有助于与会领导人通过面对面外交,更坦诚、建设性地就共同关心的发展问题沟通交流。
近期,多场重要国际会议相继在东南亚国家召开。除了印尼巴厘岛的G20峰会,还有稍早前的柬埔寨金边东盟峰会和东亚峰会,以及G20之后的泰国曼谷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这说明东南亚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上述三大活动都在东盟成员国举行,这是时间与地点安排上的巧合,但东盟东道主发挥的协调与沟通能力也不应被低估。即使在充满未知的环境中,东盟也会致力于让东南亚成为大国合作而非角力的场域。
在全球来看,东南亚的经济复苏稳中向好,未来很有可能出现诸如东盟和其他区域新的地区间合作框架。在地区架构层面,东盟中心地位不断形成机制化安排,为其发挥“超级联系人”角色作用提供了可能。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一系列的会议表明亚洲是和平合作的区域,是开放包容的区域,也是世界经济稳定的助推器,希望亚洲不被战乱所扰,不被危机所困,给世界和平与发展留下最大的希望。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应对全球性挑战需要中美合作
中新社记者:此次中美元首会晤是中美各自完成今年国内重大议程后,两国最高领导人的首次互动,这是此前不多见的时间背景。在此背景下举行的元首会晤将对中美关系走向有何影响?
王帆:中共二十大胜利闭幕,美国中期选举投票结束,两国各自完成今年国内重大议程后,中美需要一个相互协调、战略沟通的机会,客观上也为两国关系的稳定创造了窗口期。
中共二十大上产生了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全局上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未来发展作出规划和部署。会晤中,习近平介绍中共二十大主要成果和重大意义时强调,中国党和政府的内外政策公开透明,战略意图光明磊落,保持高度连续性和稳定性。
近期,中美之间尤其是高层互动传递出两个信息:一是,中美关系的紧张状态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上“松动”,存在止跌企稳的共同预期;二是,中方重视中美关系,希望和美国一道,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双边关系,这也显示出中方在处理中美关系上的基本立场未变。
在中美关系遭遇前所未有的严重挑战之际,两国都需要一次会晤来制止双边关系“自由落体”式的下滑。本次会晤是一个起点,可以为一些关键的双边交流开辟更多的空间。但中美关系能否重回正轨,仍取决于美方能否尽快回归理性务实的对华政策。
中新社记者:中美合作可以办成很多有利于两国和世界的大事,这仍是外界对于中美关系的基本判断和期待。抗击疫情、应对气候变化、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都需要中美展现领导力、合作力。您对此是怎么看的?
王帆:随着全球化和相互依赖的加深,许多非传统安全领域需要中美两国的合作才能解决。但美国国内一些反华政治势力,将对中国的竞争和遏制扩散到了许多可以合作共赢的领域。
实际上,中美在经贸、能源、科技、教育、人文等诸多领域,都存在广泛合作空间,在抗击疫情、复苏经济、应对气变、反恐、防扩散、解决地区热点等全球性议题上都承担着重大责任。双方曾携手打击恐怖主义、应对金融危机、阻击埃博拉病毒、引领达成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合作办成了一件件造福世界的大事好事。合则两利,斗则俱伤,这是中美打交道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合作始终是中美两国的最好选择。
特别是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中美两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在全球能源低碳转型和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中美两国曾在气候治理领域展开一系列合作,引领了全球气候治理的变革,塑造了气候治理新格局。未来中美依然可以在气候治理领域携手合作,应对危机。
中美关系偏离轨道将严重危及世界稳定
中新社记者:从国际政治上看,美国试图通过“塑造周边战略环境”围堵中国,胁迫各国选边站队、编织各种排除中国的“小圈子”,这一做法将对中美关系造成何种影响?
王帆:美方把中国定义为“最主要对手”和“最严峻长期挑战”,在战略围堵中国方面花样翻新,试图破坏中国的周边和国际安全环境。
近年来,美国提出遏制中国为目标的“印太战略”,重振了美日印澳“四边安全对话机制”(QUAD),延续并强化了“印太战略”的实施,对印太地区的联盟结构进行了再塑,主要表现为巩固和强化四边机制、建立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AUKUS)、修复美国在欧洲和亚太地区传统盟友关系,在联盟结构上呈现出“网格化”的形态特征,以此积极为“北约化”进行结构扩边准备。
所有这一切都对中美关系构成了实质性的破坏和影响。无论是挑动“全面对抗”,还是鼓吹“战略竞争”,都偏离了中美关系的正确轨道。这种偏离是危险的,代价也将是高昂的。美方将科技和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意识形态化,对别国搞技术封锁,技术“脱钩”,其用心人尽皆知。中美经贸和科技合作有利于双方共同利益和人类共同进步,搞限制“脱钩”只会损人害己。
中新社记者:澳大利亚前总理陆克文将当前的中美关系比喻为“置身裸露电缆的潮湿车间”,美国著名国际政治学者约瑟夫·奈则形容中美关系可能步入“新冷战”的“梦游综合症”。您认为中美是处于“新冷战”吗?中美元首会晤对于避免中美关系走向冲突对抗有何作用?
王帆:中美尚未处于“新冷战”,美国官方虽然也表示不希望与中国进行“新冷战”,但在行为和政策上,中美陷入“新冷战”的风险大增,因此如何避免“新冷战”是中美两国的必答题。
在动荡变革形势下,中美元首的会晤将有助于提升中美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有助于两国找到新时代正确相处之道,妥善管控分歧,推进互利合作,避免误解误判而导致两国关系失控走向全面冲突对抗,有助于推动中美关系重返健康稳定发展的正确轨道。
约瑟夫·奈于2021年10月发表的文章,以“梦游者”隐喻中美战略竞争格局下的国家行动,要避免自我感觉良好以为握有一手好牌,但实际上是“集体梦游”最终走向战争悲剧的风险,其原文指出的是要避免中美关系走向冲突。
事实上,约瑟夫·奈也并不认同中美之间发生“新冷战”的说法。他认为这是对历史的误读,这种糟糕的说法不利于中美关系的历史、政治和未来。审视当前国际形势与中美关系,确实有集体梦游征兆。各国基于各自利益而选择对抗、竞争或者合作,但各方手段与最终目标间的逻辑似乎并不一致。约瑟夫·奈的文章提醒了我们,当行动与目标间出现矛盾,便要意识到这些逻辑互斥的行动很可能就是日后意外的导火索。
中新社记者:中国民间舆论总是觉得,美方在对华关系的处理上“说一套做一套”,且“说的永远比做的好听”。在中方看来,美方团队一度并没有把领导人稳定双边关系的政治意愿转化为合乎逻辑的政策。在您看来,未来中美互动是否能缓解外界这种观感?
王帆:中美元首“坐下来谈”本身就传递出积极信号,有助于缓解当前局势的紧张氛围。美方在会前通过各个渠道放风,继“装护栏”说后,这次又提出要为中美关系“划清红线”等,美方首先应该做好自己,约束好自己的不当行为和挑衅行为。美国不能强加于人,也不能只限制别国,而放任自己。
习近平主席强调,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这是双方管控矛盾分歧、防止对抗冲突的关键,也是中美关系最重要的防护和安全网。他指出,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第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美方的“护栏设限”不能成为阻碍中国正当捍卫自身核心利益的手段。只有美方不越红线,中美关系才能行稳致远。中方对于搞好中美关系的愿望是真诚的,维护自己核心利益的态度更是坚决的,这一点从来都没有改变过。(完)
专家简介:
王帆,外交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学名师(2009)、一流学科卓越特聘教授、外交学院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指导教授。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中华美国学会(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和外交学院,分获文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外交、中美关系、国际安全与大国安全战略等。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重大课题及北京市课题多项。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